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硕士磋商生的培养质地,提高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保证硕士学位授予质地,把柄《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粹位条例》、《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粹位条例暂行实施方针》、《对于深化磋商生阐发蜕变的意见》(教研〔2013〕1号)、《对于加强学位与磋商生阐发质地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以及《中央财经大学对于进一步加强磋商生学位论文质地束缚的开垦意见》(校发〔2018〕14号)等文献精神,贯串学校实质,制定本方针。 第二条 学术型硕士磋商生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术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允洽学术范例的磋商型论文。应用性较强的专科的学术硕士学位论文也不错是应用型论文。论文应反馈作家在本学科鸿沟的科研更始才气,包括掌执坚实广大的基础表面、系统的专科学问和范例的磋商措施,对所磋商的课题在学科基础表面或颠倒技艺上有新想法或新为止,标明作产物有安谧从事原创性科学磋商使命的才气。 第三条 专科学位硕士磋商生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专科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允洽学术范例的应用型论文。论体裁式不错为案例分析、调研回报、行业分析回报、产品规画、实践问题惩处决议等。论文应反馈出作家独揽专科学问惩处实质问题的才气,包括对实质问题有深远想法,能提议合理决议、建议或作念出有价值的分析回报,标明作产物有较强的实践更始才气。 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开垦下由硕士磋商生安谧完成。论文须用汉文撰写(留学生学位论文的话语要求参照国度关联限定执行),字数为3万字把握,以不跳跃4万字为宜。论文一般应按序包括封面(论文题目和作家)、版权页(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对于论文使用授权的阐发)、汉文摘要、英文摘要、目次、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 第二章 论文开题 第五条 开题是硕士学位论讳疾忌医程束缚的紧要才略,硕士磋商生干涉学位论文写稿前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请求开题应当修完培养决议限定的课程、并得回相应学分。 第六条 基本学制为两年的硕士磋商生,学位论文的开题须在其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的前8周内完成。基本学制为三年的硕士磋商生,学位论文的开题须在其入学后的第五学期的前8周内完成。 第七条 开题的组织使命如下: (一)硕士磋商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回报的撰写,经导师容许,向学院(含磋商院、中心,下同)提议开题请求,填写并提交《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回报书》。 (二)学院按硕士磋商生请求学位论文开题应具备的条款对开题请求东说念主的履历进行审核。审核及格者,准予开题。 (三)开题论证会须公开进行,开题的时分、地方和开题论证委员会委员由学院笃定。硕士磋商生开题回报须提前1周送交开题论证委员会整体委员。 (四)开题论证委员会由3-5名本学科及干系学科的硕士磋商生导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但尚未得回硕士生导师履历的教练构成。请求东说念主的导师是否参加开题论证会,由学院笃定,要是参加,不得担任开题论证委员会主席。开题论证会须另设1名布告,负责开题进程纪录等具体使命。 (五)开题论证委员会搪塞硕士磋商生提交的开题回报进行肃穆审查与论证。 暴力小说对于学术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回报,开题论证委员会应要点审查与论证论文选题的表面和履行真义、文献综述的系统性与前沿性、磋商内容的合感性与逻辑性、磋商措施的科学性、更始点等内容,明确指出开题回报中存在的不及和问题,并提议改进意见。 对于专科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回报,开题论证委员会应要点审查与论证论文选题的实践价值与职业应用出息、磋商框架和措施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磋商内容的实用性、能否得回具有实质应用价值的预期为止等内容,明确指出开题回报中存在的不及和问题,并提议改进意见。 第八条 开题论证委员会对请求东说念主的学位论文开题作念出评议,评议为止分为“通过开题”和“欠亨过开题”两种。 通过开题的硕士磋商生干涉硕士学位论文的写稿阶段。 未通过开题的硕士磋商生,须在导师开垦下把柄开题论证委员会意见对开题回报进行修改,再次开题时分由导师与学院共同笃定。要是第二次开题论证仍未通过,则取消该生请求硕士学位的履历,作念结业处理。 第九条 开题论证终了后,各学院将通过开题和未通过开题的硕士磋商生名单报磋商生院备案。通过开题的《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回报书》由学院归档保留。 第三章 论文学术怪异活动检测 第十条 论文学术怪异活动检测安排在预答辩之后、论文评阅前进行。 第十一条 硕士磋商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第十二条 磋商生院责成各学院组织开展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学术怪异活动检测使命。 第十三条 检测为止的处理如下: (一)总翰墨复制百分比小于便是15%(去除本东说念主文献翰墨复制比)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 (二)总翰墨复制百分比大于15%但小于30%(去除本东说念主文献翰墨复制比)的学位论文,需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为止仍在15-30%之间者,视为未通过检测。 (三)总翰墨复制百分比大于便是30%(去除本东说念主文献翰墨复制比)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 (四)学位论文未通过检测的硕士磋商生,须在导师开垦下对论文进行肃穆修改,4个月后可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磋商生学位论文再行检测请求表》,请求再行检测,检测通事后方可进行评阅。要是本次检测仍未通过,则取消其请求硕士学位的履历,作念结业处理。 第十四条 对未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若硕士磋商生或导师对检测为止有异议,可提议书面请求,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磋商生学位论文检测为止呈报表》,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决。裁决为止为通过检测的,可进行论文评阅,不然为未通过检测。裁决为止为通过检测的裁决书,应提供给答辩委员会参考,并报磋商生院归档。 第四章 论文评阅 第十五条 统统硕士学位论文均须进行双向匿名评阅。磋商生院对各学院的学术硕士学位论文按照一定抽检比例妥洽组织双向匿名评阅使命,其他硕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阅使命由各学院组织。 第十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在论文答辩前2个月内完成。 第十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须聘用2名副高档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磋商生导师)的评阅东说念主进行评阅,其中至少有1名为校新手家。硕士磋商生导师不行手脚本东说念主开垦的硕士磋商生的论文评阅东说念主。 第十八条 评阅为止作如下处理: (一)2位巨匠评阅意见均为“容许答辩”视为通过论文评阅;2位巨匠评阅意见均为“不容许答辩”视为欠亨过论文评阅;要是惟有1位巨匠给出“不容许答辩”的评阅意见,则另请1位同类别(校内或校外)评阅巨匠对论文进行评阅,如评阅为止为“容许答辩”,则视为通过论文评阅,不然,视为欠亨过论文评阅。 (二)未通过论文评阅的硕士磋商生,可在导师开垦下对论文进行修改,至少4个月后方可请求复评。要是这次评阅仍未通过,则取消其请求硕士学位的履历,作念结业处理。 第十九条 论文评阅终了后,各学院需将论文评阅为止报磋商生院。 第五章 论文答辩 第二十条 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的硕士磋商生,可向学院提议学位论文答辩请求。经学院审核笃定,准予答辩。 第二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蚁集安排在每年的4-5月和9-11月进行,确因颠倒原因需要在其他时分答辩的硕士磋商生,须向学院递交答辩请求,学院批准后报磋商生院审批。 第二十二条 答辩的组织使命如下: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公开进行。答辩的时分、地方和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学院笃定。硕士学位论文须提前1周送交答辩委员会整体委员。 (二)答辩委员会由3-5名本学科及干系学科副高档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磋商生导师)的巨匠构成,其中校新手家不少于1名,请求东说念主的导师不行手脚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校新手家担任。答辩委员会须另设1名布告,负责答辩进程纪录等使命。 (三)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答辩。基本范例包括:答辩布告简要先容答辩东说念主的基本情况,答辩东说念主讲述学位论文的选题真义、主要内容、更始点等,答辩委员发问,答辩东说念主复兴问题,答辩委员会对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撰写考语,答辩委员不记名投票表决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答辩东说念主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东说念主宣读答辩决议等。 第二十三条 表决为止作如下处理: (一)在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进程中,答辩委员会委员须在答辩表决票上对学位论文“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两栏分手填写意见,进行不记名表决,由答辩布告对以上两种意见分手统计。 (二)2/3(含)以上委员容许通过论文答辩视为通过论文答辩,少于2/3委员容许通过论文答辩视为欠亨过论文答辩。 (三)2/3(含)以上委员容许授予答辩东说念主硕士学位视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少于2/3委员容许授予答辩东说念主硕士学位视为不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四)对于“论文答辩通过”而未被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硕士生视作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对其先作念毕业处理,允许其在2年以内再行请求学位论文答辩一次,如仍未达到学位授予范例,则取消其授予学位履历。对于未通过论文答辩的硕士生,须在导师开垦下把柄答辩委员会决议对论文进行修改,再次请求答辩须隔断4个月以上,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则作念结业处理并取消该硕士生请求硕士学位履历。如通过论文答辩且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硕士生本东说念主不肯毕业离校,须本东说念主提交书面请求,按未通过论文答辩处理。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对学位论文答辩为止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学位授予名单。 硕士磋商生对于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才略的合规性有不容许见,不错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请求复议。复议范例为:硕士磋商生本东说念主提供对于学位授予异议的书面呈报材料,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前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呈报材料是否允洽呈报条款,并将允洽呈报条款的材料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 (五)统统“论文答辩通过”且“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硕士生,须依据评阅巨匠、答辩委员提议的问题与修改意见,在导师的开垦下对学位论文进行肃穆修改。在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定稿时,须同期提交有导师署名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论文补充修改强劲表》(简称强劲表),把稳阐发修改的主要内容和对应的页码。 (六)答辩终了后,各学院将包含答辩为止的硕士生名单及干系材料报送磋商生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方针自愿文之日起实行。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讳疾忌医程束缚方针》(校发〔2015〕60号)同期废止,此前已印发的关联限定与本方针相招架的,以本方针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方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财经大学 2018年4月10日 |